黄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九条有效建立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制度。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公布“免申即享”、“即申即享”清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确需企业申报的,减少申报材料、优化申报流程、简化审批环节。地方法规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