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创新服务,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引导企业以及其他社会力量投入创新创业活动。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间的产学研用对接活动,加快技术转移市场与体系建设。地方法规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