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落实国家差异化监管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中小微企业融资规模和比重,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优化黄山市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黄山市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等平台,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与金融机构共享市场监管、税务、不动产登记、环保等政务数据和电力、供排水、燃气、网络等公用事业数据。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
推进新型政银担合作,建立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提供优惠的融资担保费率。
地方法规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