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完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和支持全民健身运动,提升公民健康水平。

地方法规 ·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