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爱国卫生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学校、学前教育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加强师生心理辅导,引导师生养成健康的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开设体育与健康课程,并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一小时的体育活动。地方法规 ·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