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爱国卫生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等疾病预防知识宣传和预防技能培训,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养生保健、康复服务中的独特作用。医疗卫生机构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时,应当对患者进行健康指导。地方法规 ·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