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技术指导、监督管理等工作。发展改革、教育、财政、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商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