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技术指导、监督管理等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财政、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商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