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中不履行职责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地方法规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