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保障监督第二十八条有效对海绵城市建设、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运行维护、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等有关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信用监管,加大从业机构和执业人员诚信建设,规范市场秩序。地方法规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