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运行维护第二十三条有效海绵设施运行维护责任主体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做好运行维护工作,保障海绵设施正常运行。因运行维护不当造成海绵设施损坏或者无法发挥正常功能的,运行维护责任主体应当按照相关标准予以恢复。地方法规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