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运行维护第二十一条有效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将海绵设施以及相关资料移交运行维护责任主体;未完成移交的,建设单位作为运行维护责任主体。地方法规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