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包含海绵设施的建设完成情况,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对海绵设施建设情况作出结论。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将包括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内容的档案资料报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地方法规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