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设管理第十八条有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中海绵设施的原材料、施工工艺、施工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将海绵城市建设内容纳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范围。地方法规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