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反餐饮浪费条例第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二项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反餐饮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