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餐饮浪费行为进行劝阻,向12345市民热线投诉、举报;有关职能部门对投诉、举报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答复。

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