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反餐饮浪费条例第十七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餐饮浪费行为进行劝阻,向12345市民热线投诉、举报;有关职能部门对投诉、举报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答复。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