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个人应当遵守反餐饮浪费行为规范,外出就餐时合理点餐、文明用餐,提倡打包剩余饭菜;家庭生活中应当培养科学健康、物尽其用、防止浪费的良好习惯,按照日常生活实际需要采购、储存和制作食品。

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