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反餐饮浪费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婚丧嫁娶、商务等各类宴会的组织者应当合理选择用餐形式、用餐标准、餐品种类和数量,适度备餐,文明、健康用餐。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