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供热条例/第四章 设施维护与保护第三十三条有效供热企业应当建立维护档案,对供热设施进行定期维修、养护,确保供热设施安全运行。因供热设施损坏等原因影响正常供热时,供热企业应当及时处理,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配合。热用户应当加强用热设施安全检查,及时维修维护,确保用热设施运行安全可靠。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