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章 保障与监管第二十七条有效生态环境部门制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包含工业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内容,并纳入政府应急响应体系。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