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智能车联网发展促进条例/第二章 产业发展第十五条有效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建立以市场为主导、产学研用深度合作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机制,突破产业技术发展瓶颈。支持智能车联网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聚焦产业核心环节和重点领域,开展前沿技术和跨行业融合技术攻关。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