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智能车联网发展促进条例/第二章 产业发展第十四条有效鼓励和支持智能车联网产业与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数字金融、现代物流服务、工业软件、新能源等产业融合发展,发挥集群优势,形成多元融合的产品和服务。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