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智能车联网发展促进条例/第二章 产业发展第十三条有效支持智能车联网全产业链发展,重点培育自动驾驶软件算法、车载操作系统等汽车软件和感知通信技术,壮大智能网联汽车零部件产业规模,推动整车集成技术创新,提升智能车联网设施设备和集成运营服务发展水平。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