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长江桥梁隧道条例/第五章 安全保障第三十六条有效长江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二)擅自从事采石、采矿、挖掘、取土、爆破等可能危及长江桥梁隧道安全的活动;(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0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