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长江桥梁隧道条例/第四章 通行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长江桥梁隧道遇有严重损毁、重大交通事故等影响车辆安全通行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交通管制时,应当通知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运营管理单位,相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发布有关交通管制信息,通行车辆和人员应当服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指挥。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0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