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将定期安全检测评估、专项安全检测和特殊安全检测结果报送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运营管理单位报送的安全检测结果,及时公布长江桥梁隧道安全管理信息。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