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国家安全机关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查阅、调取有关档案、资料、物品;(二)调查、询问有关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相关监督检查事项作出说明;(三)进入现场进行检查。被检查者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如实说明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