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有效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依法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建设、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依法处置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国家安全机关进行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检查者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谋取利益;对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