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任何公民和组织发现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建设、使用中存在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提供重要情况、作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