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成立商会、协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外商投资企业有权自主决定参加或者退出商会、协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商会、协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加强行业自律,及时反映会员诉求,为会员提供相关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