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本省按照国家规定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禁止在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制定外商投资准入的限制或者禁止性措施。

外商投资在准入后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