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鼓励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本省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具有世界聚合力的双向开放枢纽,以及“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