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促进和保护外商投资条例/第四章 优化服务第三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停居留许可审批流程,为引进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才提供签证、落户、医疗、社保、税收、住房等工作、生活方面的便利服务。外商投资企业引进外国高端人才的工作许可,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受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引进外国专业人才的工作许可,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适当放宽年龄、学历、工作经历等条件的限制。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