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促进和保护外商投资条例/第二章 投资促进第十八条有效本省按照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要求,依托长江三角洲区域工作协作机制等,协同推进重点领域对外开放,加强外商投资工作的跨省域合作,增强开放联动效应,引导外商投资产业合理布局。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