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促进和保护外商投资条例/第二章 投资促进第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在中国境内进行再投资,引导外商投资企业利润投向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和生产性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外国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境内直接投资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