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家庭农场促进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家庭农场按照规定享受税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的优惠政策。税务等有关部门应当为家庭农场办理涉税、减费事项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