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家庭农场促进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指导家庭农场以纸质或者电子方式记录财务收支情况,核算生产经营成本,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