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家庭农场促进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指导家庭农场运用绿色生产方式,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田退水治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依法处置废旧农膜和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保护农产品产地环境。鼓励家庭农场使用绿色高效施肥、病虫害绿色防控产品和技术,精准施肥施药,实现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