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行政、生态环境、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部门制定农村供水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救援机制,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供水单位应当根据当地农村供水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

发生影响农村供水的突发事件,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供水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供水安全。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