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行政、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享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水质监测等农村供水有关信息。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