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全民健身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和管理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组织全民健身活动,为全民健身提供产品和服务,对全民健身事业进行捐赠或者赞助。捐赠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