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体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组织实施国民体质监测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体质监测结果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结果,修订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