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全民健身条例/第二章 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第十五条有效老旧街区没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或者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未达到建设标准的,区(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老旧街区改造,补建和完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