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统筹协调、城乡兼顾、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规划、建设,优先保障贴近社区、便利可达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建设和配置。

农村地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规划、建设,应当考虑农村生产劳动和文化生活习惯。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