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网格化服务管理机构分流、交办的服务管理事项,实行限时办结制。办结时限由负责分流、交办的网格化服务管理机构,根据服务管理事项的性质、复杂疑难程度等具体情况确定。

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在办结时限内未能办结的,办理部门、单位应当向分流、交办事项的网格化服务管理机构书面说明原因。

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