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第三章 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处置第十九条有效网格化服务管理机构分流、交办的服务管理事项,实行限时办结制。办结时限由负责分流、交办的网格化服务管理机构,根据服务管理事项的性质、复杂疑难程度等具体情况确定。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在办结时限内未能办结的,办理部门、单位应当向分流、交办事项的网格化服务管理机构书面说明原因。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