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第三章 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处置第十六条有效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的事项实行清单制。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编制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清单,并根据本市基层治理需要实行动态调整。服务管理事项清单及其动态调整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