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城乡社区、行政村和网格应当在辖区显著位置公示网格名称、网格管辖范围、网格员职责、网格员姓名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