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第二章 网格设置和网格员第十五条有效城乡社区、行政村和网格应当在辖区显著位置公示网格名称、网格管辖范围、网格员职责、网格员姓名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及时更新。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