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担任网格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二)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十八周岁;

(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四)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较好的沟通协调、应急处置能力;

(六)热爱基层工作,热心服务群众;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