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第二章 网格设置和网格员第十一条有效担任网格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二)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十八周岁;(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四)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五)具有较好的沟通协调、应急处置能力;(六)热爱基层工作,热心服务群众;(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