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大运河岸线保护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加强大运河岸线智慧监管系统建设,建立跨行业、跨地区的岸线资源信息整合与共享机制,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实现岸线保护的实时监测监控、科学精准研判和远程调度管理。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