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大运河岸线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集约利用第二十八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大运河历史文化和人文景观的综合保护与开发,优化大运河沿线文旅资源配置,合理设置客运旅游码头,发展游船、游艇经济,聚焦运河、儒家、水浒等文化特色,打造运河文化体验廊道,促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优化大运河沿线生活空间布局,建设滨水绿地、便民步道、亲水岸线公园等休闲场所。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