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大运河历史文化和人文景观的综合保护与开发,优化大运河沿线文旅资源配置,合理设置客运旅游码头,发展游船、游艇经济,聚焦运河、儒家、水浒等文化特色,打造运河文化体验廊道,促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优化大运河沿线生活空间布局,建设滨水绿地、便民步道、亲水岸线公园等休闲场所。

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