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大运河岸线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集约利用第二十二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大运河沿线企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健全环境保护监管机制,支持沿线企业开展绿色技术创新和清洁低碳生产。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